BNPC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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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实验室管理暂时规定

  • 关键字: 实验室客座实验室管理暂时规定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9-03-31 21:03:54 点击数: 5908次

一. 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欢迎各院校、研究所得科技工作者到我室从事客座研究工作。

二. 客座人员应预先申请。在进入实验室后,应接受和执行有机所技术部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遵守室有关规定。

三. 本室给客座人员购买保险一份,提供给客座人员的所有常规实验器材、设备、玻璃仪器、五金工具、药品等,不得带出有机所,对损坏设备及仪器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收取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

四. 实验中需领用的药品、试剂、特殊玻璃仪器。消耗品等、应经我室专人签字后方可领用,并进行课题成本核算。

五. 客座人员应根据课题经费承受能力使用,不得超支。

六. 工作结束后,提供研究总结一份。离室前,应清理实验室,包括废药品、废样品、废溶剂的后处理,并向我室专人移交器材、仪器和工具等。如未做清理移交的、开放室请人代为清理,费用由客座课题承担。

七. 对我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本室的开放工作更好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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