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PC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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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 关键字: 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9-03-31 21:03:23 点击数: 5889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命有机化学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国家下拨的专项经费由开放运行费和科研业务费组成。
a. 开放运行费的使用。
1) 房租和水电费。占开放运行费的20%,主要用于公共实验室的房租水电费用的支出。
2) 公共仪器维护费。占开放运行费的30%,用于购买小型公用仪器及仪器的消耗品,如液氮、辅材、零件、仪器升级等。
3) 开放课题。占开放运行费的30%,鼓励外单位人员向本室申请资助开展相关项目研究。
4) 国内外专家学术讲座。占开放运行费的8%,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交流费用,包括机票、住宿等。
5) 学术委员会费用。占运行开放费的5%,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及不定期学术咨询。
6) 室内学术交流及其它。占运行费的7%,用于开展室内学术交流。


b. 科研业务费的使用,主要资助室内开展各类科研项目,主要分为下面几类。
1) 基本科研业务费。占科研业务费的50%。用于本室固定课题组开展基本科研业务。其中50%根据各课题组的年度绩效进行分配,鼓励重大原始创新。具体细则见绩效管理。
2) 重点项目。占科研业务费的30%。全室课题组在充分讨论、凝练的基础上,组织重点项目,并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立项。并根据年度进展情况对课题资助进行调控。
3) 自由探索项目。占科研业务费的10%,主要支持室内青年人才,进行一些探索性的、挑战性的研究项目。
4) 人才计划。占科研业务费的10%。用于新引进的研究型和管理型青年人才。


c.  专项经费的管理。
1)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跟踪问效机制;
3) 专项经费的使用报批学术委员会,并根据预算和规划由实验室主任统筹安排;
4) 不得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的行为;
5) 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6) 专项经费中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7)  利用专项经费采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内外相关科研单位开放,实现共享。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