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PC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简介>>运行管理情况  


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细则

  • 关键字: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细则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9-03-31 21:03:05 点击数: 7290次

(一)  总则:
1.“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承建,从1990年秋开始开放运行,依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制订开放课题管理细则,接受符合本室研究方向的研究课题的申请。

2. 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把国家下拨的运行费的30%设为开放课题经费,其中70%以上面向外单位人员开放。

 

 (二) 开放对象:
凡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医疗卫生部门以及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能开展生命有机化学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资助。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二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择优资助。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可在本实验室网站http://www.bnpc.labs.gov.cn上下载课题申请书,并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将申请书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9月30日前寄至本实验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到 bnpc@mail.sioc.ac.cn

2. 实验室将申请书提交给学术委员会讨论,根据当年获得运行费的总额及评仪情况择优批准,由室主任签字后通知申请人。研究课题由第二年一月开始执行,年限两年。

 

(四)  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 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年度实施计划,报实验室正式立题。
2. 由申请人独立承担的课题,经费按年度拨款入申请人单位所在帐号,经费按年度拨款,第二年在年终考核后拨款。
3. 拟在本实验室开展的开放课题,课题经费由本实验室管理,可用于下列支出:
(1) 申请人课题研究中使用的小型仪器、材料、化学试剂;
(2) 协作加工、测试费用和资料费;
(3) 客座人员的住宿、交通、津贴费用等。
4. 年度末各开放课题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课题进展不正常的,停止资助。

 

 (五)  成果管理:
1. 开放课题取得的成果和论文发表应该注明本实验室的资助。发表的论文应在致谢或附注里署名本实验室名称“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Bio-organic and Natural Products Chemistry,CAS)。

2. 在本实验室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应署名本实验室为完成单位或完成单位之一。

 

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