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PC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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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 关键字: 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8-12-18 10:12:37 点击数: 5268次

(一)总则

1.“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承建,从1990年秋开始开放接受生物有机化学和天然产物化学方面基础性研究课题的申请。

2.本实验室依据一九八九年四月中国科学院制订的“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制订本管理细则。

3. 工作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接受期限为1-3年的课题申请。

4. 获批准资助的开放基金原则上在本室使用,本室向获得基金的研究人员提供验室及相应工作条件,对客座人员提供临时住宿及来往交通费用。

 

(二)开放对象

凡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医疗卫生部门以及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能指导生命有机化学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资助,也欢迎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以及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提出申请(但需由二名同行高级科技人员推荐),择优资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三月三+一日前寄交本室。

2.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

3. 六月由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所获得运行费的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批准。

4.研究课题自当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四)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 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年度实施计划, 报实验室正式立题,开立课题帐号。

2. 实验室批准给予的基金及课题其它途径获得的基金一并进入课题账号,用于下列项目:

(1)课题组科研工作直接使用的小型仪器、材料、化学试剂;
(2)课题组成员必要的业务出差,参加学术会议(限国内)费用;
(3)协作加工,测试费用,资料费;
(4)客座人员的住宿、交通、津贴费用。


3.课题组的房租占用费,动力费,公用仪器的运行费等由实验室统一支付,年度未汇总比例分摊给各课题组,作成本统计使用。


4.年度末各课题组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结余经费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对评阅后认为特别优或劣的课题,在下一年度拨款中予以相应的增减。

 

(五)课题管理办法


1.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年度实施计划。


2.实验室对各项研究课题的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年度未各课题组提交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对评阅后认为特别优或劣的课题,在下一年度中予以表彰或批评。


3.课题结束需写出总结报告,由学术委员会评议,写出鉴定意见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并通报研究人员原所在单位。

 

(六)成果管理

1.由本室列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极为本室和研究者原在单位共有,以 本室为主,论文或其技术文件署本实验室名称”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研究者原单位副署或加附注说明,一律由本实验室签发。

2.得到本室资助的符合本室方向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研究者原在单位和本室共有,论文署名时并列研究者所在单位及本实验室。

3.自带课题及经费来本室做了一部分工作,研究成果以其所在单位为主。